一、事故概况
一辆北京212A型乘座车,由北陵回苏家屯,路经沈苏新开公路金泉弯果园附近,以时速70公里由北向南行驶。行至肇事地点发现一辆自行车,突然拐到中心线。驾驶人发现这种情况后,不减速也不停车,仍然高速行驶,并猛向左打方向。由于车速过快,产生较大的横向力,造成平地翻车。经现场勘察,路面平坦、干燥,视线良好,路宽8.9米,柏油平路为6. 1米,肇事车为躲避自行车下路行驶30米,翻车后驶出18米,四轮朝天,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汽车驾驶人严重违反交通法中,关于在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小汽车时速为60公里的规定,而且该车发现险情继续高速并急转弯,至使汽车平地翻车。本案由该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