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某皮革化工厂驾驶人张某驾驶“解放”牌油罐车(罐内装腊油3.5吨)从大红门火车站去东铁匠营途中,在丰台区南三环路由西往东行至刘家窑立交桥下坡,减速刹车时感觉路滑,停车检查发现油罐车后开关节门手柄下垂。腊油溢出流淌在混合车道内,张某当即关上油缸节门。流淌的腊油因过往车辆的碾轧而大范围粘附在路面上,其面积为29米x21.5米。张某正准备用土铺垫时,适有某印染厂工人蔡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往东驶来,通过路面上附有腊油的区域时,因路面附着系数降低,加之摩托车轮胎面窄,该车失去稳定性,以致摩托车向左摔倒在混合车道内,而蔡某摔在大型机动车道内。这时某解放军战士张某驾驶卡车由西往东从混合车道驶来,张某见其前方有摔倒的摩托车,即制动但因有腊油路滑,卡车停不住,将摩托车向前推行。此时某有限公司驾驶人高某驾驶冷藏车,也在混合车道由西往东驶来,见状也随即制动,但因路滑停不住车,在向右打轮躲避时,冷藏车厢左角撞在张某卡车车厢右后角上,卡车受外力向左调转车头停在小型机动车道内。头部受重伤的蔡某送至医院检查系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及结论
此事故根据人证物证证实,事故的起因是油罐车腊油流漏路面降低过往机动车轮胎与路面摩擦力。对此走访有关科研单位,获悉路面粘附腊油后,其附着系数接近冰雪路面,即附着系数约为0.1-0.2,所以机动车在该路面制动时,其停车距离较同样性质的干燥路面(附着系数0.6)高出6至3倍,使制动效能降低是上述事故的根本原因。而且在油罐车腊油流漏在路面上时,未及时委派随车人员对其他可能通过有油地区的车辆进行劝阻停车。以致过往车辆碾轧腊油,扩散路面上附着腊油的面积,有碍交通运输安全,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单位主管部门对罐车装腊油防流漏措施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受害人蔡某、张某、高某驾车在行驶中无违章行为。
对于张某因其驾驶的油罐车流漏路面的腊油,妨碍了过往车辆安全行驶,以致发生重大事故,但念其在此事故中并无主观过错,可不予处罚。
这次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经公安机关确认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其损害赔偿纠纷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